11月12日下午2点半,清华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慈蕴老师来我校开展一场题为“资本制度改革遗留的问题与发展趋势—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思考”的讲座。讲座围绕引起广泛关注的2013年公司法修改对资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进行,讲座由法学院教授张舫老师主持,法学院教授宋宗宇老师与研究生同学们一起参加了此次讲座。
朱慈蕴教授首先向大家讲述了此次改革中的一些关键点,包括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、10万元、500万元的限制,不再限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,取消股东两年内缴足出资、投资公司五年内缴足出资、一人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,允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、出资方式、出资期限等。
针对这一系列改革,朱慈蕴教授就其引发的一些思考作出了解读。如,谁应对公司负责,董事会还是股东?朱教授还通过剖析“黄光裕案件”进一步对股东与董事会的关系作出了解读,指出董事会作为公司代言人,其相关制度的完善十分重要。随后朱慈蕴教授又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这一视角进行分析,朱慈蕴教授以甘肃海富案为例,因为公司的独立人格,使海富难以收回投资,折射出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不足,之后,朱慈蕴教授又专门对“资产信用”一词进行了讲解,进一步加深了在座各位对此公司法改革理念与趋势的认知。
讲座持续了近两小时,朱慈蕴教授通过严密的理论知识,生动具体的案例,完美的呈现此次讲座的主题,在场师生无不深受启发,对资本制度的改革一流的问题和发展趋势产生了更为清晰地认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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